| 发布日期:2025-09-19 |
根据《自然**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69号)和《******厅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9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 在科学分析,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服务局联合制定了《**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月28日。
邮箱:****@163.com 电话:****509
附件:**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暂行)(征求意见稿)
****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然**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69号)《**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和《******厅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9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暂行)》(以下简称《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建设类
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楼建筑内部加装电梯(不影响建筑外立面)的工程。
2. 体育跑道、****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3. 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无基础的可移动可拆卸的构筑物。
4. 工业(物流)类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且不改变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和主体结构的设备安装和厂房内部空间调整。
5. 临时性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的建筑物。
二、环境整治提升类
1. 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园林小品等不**市主要道路的建(构)筑物。
2. 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室外专用消防钢梯。
三、配套设施类
1. 不增加建筑面积,居住小区内设置或更新以下公共便民服务设施:直饮水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儿童游乐设施、老年人健身设施、信报箱、外卖寄存柜,简易可移动岗亭。
2. 城市****车站(亭)、座椅、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
3. 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等公益性设施。
4. 新设或者更新小区坡道、扶手等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
5. 增设电动自行车****电站、点、桩,老旧小区增设非机动车停车位、停车棚。
四、市政设施类
1. 市政道路、桥梁、堤岸的维护加固工程。
2. 城市交通管理设备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工程。
3. 除重大市政管线(排水、输水、燃气及高压电力等干管)外,长度100米以下的管线工程。
4. 属于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的外线接入工程。
5. 原管位原管径的市政管线更新。
五、设备安装类
1. 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包含水池等构筑物),并按照机械设备安装进行管理的工程。
2. 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3. 设置栅栏门(保安门)、机动车道闸、地下车库增设安装门。
4. ****管理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治安管理的监控设备、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5. 用于城市管理的监控设备、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
6. 临时搭建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竖向管道、幕墙清洁吊塔等而建造的构筑物、支架。
7. 在不占压盲道、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设置可移动性的半固定式临时献血设施。
六、其他
对于《清单》中列举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项目,在符合相关要求后无需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符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经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符合消防、交通、市政、建筑结构、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符合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要求,不影响周边交通组织、城市景观风貌建设、公共设施使用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清单》适用范围为**市国土空****中心**,**县、**县、农高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