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建设年产20000方集装箱底板项目报告表公示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19 |
| 文号 | 关键词 | ||
| 文件下载 | |||
| 时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建设年产20000方集装箱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7-****9039
Email:****@126.com;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223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 |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建设年产20000方集装箱底板项目 | **省**市**县王集镇刘三路2号 | **** | ******公司-刘加强 | ****租用******公司厂房,沿用******公司环评审批手续及生产设施从事木材加工。并于2023年11月改建3t/h生物质锅炉一台,扩建热压机2台、浸胶及烘干工序各一条,并于2023年11月投入生产。因未履行环保手续,****环境局对****进行了处罚,处罚文号:宿环罚字〔2025〕(3)14号,并责令其停止建设 | ①废气:本项目锯边、开槽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废气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表1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涂胶、热压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浓度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表4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表3排放限值。生物质专用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城市建成区标准限值,氨执行SNCR+SCR脱硝排放标准,烟囱高度执行(DB32/4385-2022)中要求执行。 ②废水: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③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