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乡《****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请示》(霞水政〔2025〕28号)收悉。****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我局以霞发改审批〔2025〕17号文批复,后经霞发改审批〔2025〕22号文批复项目可研变更。鉴于项目申请上级资金未落实到位,项目无法推进,经研究原****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原霞发改审批〔2025〕17号、霞发改审批〔2025〕22号文即日起废止。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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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