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平和县某养猪专业合作社以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审批
福建-漳州-平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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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社以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发布时间:2025-09-18 10:28

为促进**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执法,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氛围,****环境局将不定期公布本市环境违法处罚典型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5年5月10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溪流域**段河道航拍巡查时,发现位于**镇文美村下安公路附近一条水沟感官上存在黑色水体。检查发现,******社西南侧的大门边上有一口养殖废水收集池,养殖废水通过三通管排入雨水检查井内,并顺着地下雨水管道排到猪舍下方的排洪渠内,最终汇入**溪。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并分别对收集池三通管处、下游排洪渠内的养殖废水采集水样。经检测,该**社排入下游排洪渠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已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分别超标0.33倍、3.95倍。对此,****环境局于5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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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分析

******社以暗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经集体讨论后,2025年8月29日,****环境局******社以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4.1万元。

三、处理情况

1.2025年5月16日,****环境局对该**社下达《****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2025年9月1日,向该**社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2025年9月5日,****机关。

四、案件启示

本案中,该**社业主环保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环境污染。畜禽养殖企业和经营者应当进一步提高环保主体责任意识,****猪厂区的各项环保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偷排漏排,以实际行动切实守护九**流域水生态环境。

****环境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推动“蒲公英”普法志愿活动规范化发展,推行说理性执法,寓“法律宣传”于行政执法过程。通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对环保法律法规细致的宣传和耐心的解答,提高企业主的环境法治认识和守法意识;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中,向企业清楚告知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处理依据条款,将法律宣传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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