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执法,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氛围,****环境局将不定期公布本市环境违法处罚典型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5年5月10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溪流域**段河道航拍巡查时,发现位于**镇文美村下安公路附近一条水沟感官上存在黑色水体。检查发现,******社西南侧的大门边上有一口养殖废水收集池,养殖废水通过三通管排入雨水检查井内,并顺着地下雨水管道排到猪舍下方的排洪渠内,最终汇入**溪。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并分别对收集池三通管处、下游排洪渠内的养殖废水采集水样。经检测,该**社排入下游排洪渠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已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分别超标0.33倍、3.95倍。对此,****环境局于5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
二、案件分析
******社以暗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经集体讨论后,2025年8月29日,****环境局******社以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4.1万元。
三、处理情况
1.2025年5月16日,****环境局对该**社下达《****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2025年9月1日,向该**社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2025年9月5日,****机关。
四、案件启示
本案中,该**社业主环保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环境污染。畜禽养殖企业和经营者应当进一步提高环保主体责任意识,****猪厂区的各项环保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偷排漏排,以实际行动切实守护九**流域水生态环境。
****环境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推动“蒲公英”普法志愿活动规范化发展,推行说理性执法,寓“法律宣传”于行政执法过程。通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对环保法律法规细致的宣传和耐心的解答,提高企业主的环境法治认识和守法意识;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中,向企业清楚告知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处理依据条款,将法律宣传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全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