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使用林地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呼和浩特-清水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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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草原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9-18
公文时效
关于对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 工程使用林地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18 16:27

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经呼和****委员会以《关于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电字〔2025〕11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拟使用**河县喇嘛湾镇前什拉村林业用地面积0.0250公顷,全部为特殊灌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柠条、山杏。四至范围为①至X=****2480,Y=****759;②至X=****2996,Y=****370;③X=****3106,Y=****497;④至X=****3856,Y=****869。林地权属为**河县喇嘛湾镇前什拉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河县喇嘛湾镇前什拉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锡林南路218号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草原局

单位地址:**河县**镇**街

联系电话:047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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