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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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政厅 ******厅 ****管理局关于落实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粤财采购〔2025〕1号)、《****门市****监管局****门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江财采购〔2025〕13号),决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姓名: 李焕明 行政执法证号: 191****2602
姓名: 潘智军 行政执法证号: 191****2003
姓名: 高 雅 行政执法证号: 191****2642
二、行政检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 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地点:**市**区**工业路11号1栋四层401B室(一址多照)
三、行政检查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政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十五条“****管理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政府****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第十条“对新登记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起,原则上前两年内至少检查一次,此后每五年检查一次,如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按照前述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对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之外的代理机构,原则上每五年检查一次。”
四、行政检查内容及方式
2024年1月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以资料审查为主,****政府采购项目承办人或其他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请提供下列材料、物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如拒不配合检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材料、物品清单:《2024****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自查报告》(详见附件)
(二)到场配合行政检查的人员:2人
(三)其他:1.检查形式包括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另行通知)。2.《2024****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请于9月22日前提交。3.《自查报告》请于项目抽取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
五、行政检查频次
本次检查系□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1次。
本次检查系根据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数据监测 □应被检查人申请 □媒体曝光 □其他 发起的行政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六、权利告知
(一)如你单位发现存在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情形,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二)如你单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申请回避。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告知你单位,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不停止行政检查。
(三)你单位有权监督行政检查工作全过程,如认为行政检查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有权投诉举报、依法获得救济。
(四)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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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
行政执法主体联系人、联系方式:高雅 ****041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和地址: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本次行政检查要做到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