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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在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拟认定******公司****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
如对该企业有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及时实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人社局反映,单位地址:**市**区**西路一段117号,电话:083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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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