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达茂旗****公司**市达茂旗前大茂萤石矿开采30万吨/年扩建及**循环利用工程拟转用巴音敖包苏木巴音宝力格嘎查集体所有土地10.7295公顷。****政府已对《达茂旗****公司**市达茂旗前大茂萤石矿开采 30万吨/年扩建及**循环利用工程项目拟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方案》进行了批复(2025〔14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拟转用巴音敖包苏木巴音宝力格嘎查集体所有土地10.7295公顷集体土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转用巴音教包苏****委员会集体土地10.7295公顷,其中,农用地8.9573公顷(天然牧草地8.8783公顷、设施农用地0.0790公顷);未利用地1.7722公顷(裸岩石砾地0.9690公顷裸土地0.8032公顷),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三、转用土地目的
拟转用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形式与企业**经营用地情形。
四、转用土地补偿标准
转用集体土地 10.7295 公顷,其中,农用地8.9573 公顷(天然牧草地8.8783公顷、设施农用地0.0790公顷);未利用地1.7722公顷(裸岩石砾地0.9690公顷、裸土地0.8032公顷),不涉及土地补偿。
五、安置方式
转用集体土地不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
六、社会保障
按照**自治****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社会保障局核实,该项目转用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转用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期限为7日,公告期内到巴音敖包苏****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巴音教包苏****委员会及被转用土地农牧民对转用土地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局****小组质询。也可依据《自然**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在公告期满后5个******局****小组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告知后,凡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属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申请听证联系人:赛纳 联系电话:186****3005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