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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548989U | 建设单位法人:郑勇 |
| 罗其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区**街道塔山路18号 |
| **区**镇周下村槎**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6.25393,106.27143 纬度: 26.33622,26.3093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5 |
| 安环表批复〔2024〕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27.83 |
| 94 | 运营单位名称:安****人民政府 |
| 115********722667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5********548989U | 验收监测单位:**水陆源****公司 |
| ****0103MA6DME0N6Q | 竣工时间:2025-01-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_detail/5.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治理总长度为4.983km。共**左右岸“防冲不防淹”护岸4.745km,清淤3.887km。改建2座拦河坝和1座人行桥。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总长度为4.983km。**河堤4.383km、河道疏浚3.887km;改造拦河坝2座人行桥改造1座、**支沟3条1995m。 |
| 新增邢江村支沟3条。新增的支沟进一步完善了防洪体系,增强洪水疏导与排泄能力,未偏离防洪治理的既定任务。本工程主要开发任务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分为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工程准备期项目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平整、修建施工临时道路、****工厂、设置临时导流等;主体工程施工期主要包括疏浚、清淤、土石方开挖、堤防工程施工、拦河坝工程施工、人行桥改造工程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分为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工程准备期项目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平整、修建施工临时道路、****工厂、设置临时导流等;主体工程施工期主要包括疏浚、清淤、土石方开挖、堤防工程施工、拦河坝工程施工、人行桥改造工程施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安排于枯水期;加强现有乔木、灌木的保护;在施工结束后,立即采取播撒草种,植树绿化进行生态恢复;禁止捕捉、驱赶等人为活动;控制项目噪声影响,不对区域动物造成惊吓。严格落实围堰导流措施,禁止阻断水流;施工采取自上而下工序,并且分段施工;严格控制工期,减少工期**造成项目河道内水生态长时间受干扰;避开鱼虾繁殖期;提前对施工区域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进行驱赶,将其驱赶至周边相邻的水域内生活,防止在清理淤泥的过程中造成更多的水生动物死亡;施工结束后往河道内投放藻类、泥鳅、鱼虾等当地常见的各种水生生物,恢复水生生态系统和组成的完整性。 2、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扬尘网等防尘措施;河道清淤采用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3、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4、****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理;土石方全部回填使用,淤泥全部用于河道周围农田的肥田使用,弃土方运到郝下村**大块进行耕地回填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5、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施工单位已对临时占地及其他空置区域复垦和进行绿化种植、播撒草种等生态恢复。施工单位已对河道投放藻类、泥鳅、鱼虾等当地常见的各种水生生物,无施工期遗留问题。 2、已落实。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采取洒水降尘与围挡。淤泥清淤、脱水和运输过程中采用喷洒除臭剂的方式降低恶臭气体产生。 3、已落实。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用于施工废水的沉淀处理,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完成已拆除;本项目租用当地居民房作为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居民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用作农肥。 4、已落实。建筑****政府指定地堆放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送。土石方全部回填使用,淤泥全部用于河道周围农田的肥田使用,弃土方运到郝下村**大块进行耕地回填使用。本项目已签订三方弃土协议。 5、已落实。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午休无施工作业,高噪声设置减震基座、隔声和消声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项目实施可使项目区域防洪能力得到提高,并有助于稳定河势、控制水土流失、改善河流水质和沿河景观与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随着施工结束与绿化措施的实施,治理河段因施工造成的生态影响已逐渐得到恢复。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项目营运期间无污染物产生。通过河道治理,槎**水质得到了一定改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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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化粪池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已落实。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用于施工废水的沉淀处理,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完成已拆除;本项目租用当地居民房作为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居民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用作农肥。 | 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3日,**水陆源****公司对该项目的地表水进行监测。共设置3个监测点,分别为:项目治理河段起点、治理河段中下游河段、治理终点。 |
| 1 | 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扬尘网等防尘措施;河道清淤采用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 已落实。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采取洒水降尘与围挡。淤泥清淤、脱水和运输过程中采用喷洒除臭剂的方式降低恶臭气体产生 | 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3日,**水陆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TSP,共设置1个监测点:河道治理中段主导下风向。 |
| 1 | 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 已落实。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午休无施工作业,高噪声设置减震基座、隔声和消声措施 | 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2日,**水陆源****公司对该项目的噪声进行监测。共设置3个监测点。 |
| 1 |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安排于枯水期;加强现有乔木、灌木的保护;在施工结束后,立即采取播撒草种,植树绿化进行生态恢复;禁止捕捉、驱赶等人为活动;控制项目噪声影响,不对区域动物造成惊吓。严格落实围堰导流措施,禁止阻断水流;施工采取自上而下工序,并且分段施工;严格控制工期,减少工期**造成项目河道内水生态长时间受干扰;避开鱼虾繁殖期;提前对施工区域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进行驱赶,将其驱赶至周边相邻的水域内生活,防止在清理淤泥的过程中造成更多的水生动物死亡;施工结束后往河道内投放藻类、泥鳅、鱼虾等当地常见的各种水生生物,恢复水生生态系统和组成的完整性。 | 已落实。施工单位已对临时占地及其他空置区域复垦和进行绿化种植、播撒草种等生态恢复。施工单位已对河道投放藻类、泥鳅、鱼虾等当地常见的各种水生生物,无施工期遗留问题。 |
|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居民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居民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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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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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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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项目实施可使项目区域防洪能力得到提高,并有助于稳定河势、控制水土流失、改善河流水质和沿河景观与环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随着施工结束与绿化措施的实施,治理河段因施工造成的生态影响已逐渐得到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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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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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项目营运期间无污染物产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项目营运期间无污染物产生。通过河道治理,槎**水质得到了一定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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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