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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78160XC | 建设单位法人:李跃兵 |
| 余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仁** |
| 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发展大厦A栋4楼 |
| 仁**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7-粪便处置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532-A0532-畜禽粪污处理活动 |
| 建设地点: | **省**市仁** 宝马镇小沟村 5 组 |
| 经度:104.24006 纬度: 29.9417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4 |
| 眉市环建仁〔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887 |
| 15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78160X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岷荣****公司 |
| ****1402MA640WND3H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 ****0100MA6C7LFA1Y | 竣工时间:2025-03-18 |
| 2025-03-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01 |
| 2025-08-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104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置畜禽粪污79.02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置畜禽粪污79.02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粪污-集料池-格栅-进料-粪污厌氧消化(沼气净化)-固液分离-混料(秸秆粉碎)-沼渣发酵-沼渣暂存-****肥厂 | 实际建设情况:粪污-集料池-格栅-进料-粪污厌氧消化(沼气净化)-固液分离-混料(外购)-沼渣发酵-沼渣暂存-****肥厂 |
| 取消秸秆粉碎工艺,改为外购粉碎完成的秸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排放及治理 项目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收集排入附近沟渠。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与粪污原料混合进行处理后前期用作肥用;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脱硫工艺废水进入再生槽进行循环使用,因此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2、废气排放及治理 (1)粪污预处理臭气+混料发酵废气:进料池和集料池池顶预埋钢板密闭,在上方设置树脂玻璃钢集气罩(共4个),封闭负压收集,风机(2个,风量各5000m3/h)从排风孔将粪污预处理臭气负压收集后排入发酵车间与混料发酵废气一并混合处理;发酵车间密闭,车间为微负压状态,车间内废气经等离子设备(2台,风量各1.2万m3/h)+植物液生物除臭塔处理后废气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同时在车间的外墙上布置高压植物液喷雾除臭系统,喷洒植物液,对车间少量外溢气体进行有效的除臭控制。 (2)秸秆粉碎机棚封闭,秸秆粉碎机与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90%)相连,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沼气燃烧废气:前期通过11m高燃烧火炬燃烧后排放,后期沼气用作发电使用。 (4)沼渣暂存废气:沼渣暂存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过植物液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车间密闭,在车间四周喷洒除臭剂+种植绿化。 (5)沼液暂存废气:沼液暂存废气沼液池加盖后废气负压收集,经过植物液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沼液暂存池周围喷洒除臭剂+种植绿化。 (6)食堂油烟:食堂暂未启用,后期将安装油烟净化器+通过油烟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桥式翻抛机等设备等。其噪声源类型为固定噪声源,源强约75~85dB(A)之间,项目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设备,同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振接头及减震垫,密闭厂房,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灰:收集用作生产原料;格栅渣及集料池沉积物: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渣场填埋;硫磺饼、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脱硫剂: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排放及治理 项目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收集排入附近沟渠。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与粪污原料混合进行处理后前期用作肥用;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脱硫工艺废水进入再生槽进行循环使用,因此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2、废气排放及治理 (1)粪污预处理臭气+混料发酵废气:进料池和集料池池顶预埋钢板密闭,在上方设置树脂玻璃钢集气罩(共4个),封闭负压收集,风机(2个,风量各5000m3/h)从排风孔将粪污预处理臭气负压收集后排入发酵车间与混料发酵废气一并混合处理;发酵车间密闭,车间为微负压状态,车间内废气经等离子设备(2台,风量各1.2万m3/h)+植物液生物除臭塔处理后废气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同时在车间的外墙上布置高压植物液喷雾除臭系统,喷洒植物液,对车间少量外溢气体进行有效的除臭控制。 (2)沼气燃烧废气:前期通过11m高燃烧火炬燃烧后排放,后期沼气用作发电使用。 (3)沼渣暂存废气: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后,接入混料发酵车间一并混合处理后经过植物液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车间密闭,在车间四周喷洒除臭剂+种植绿化。 (4)沼液暂存废气:接入混料发酵车间一并混合处理后经过植物液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沼液暂存池周围喷洒除臭剂+种植绿化。 (5)食堂油烟:食堂暂未启用,后期将安装油烟净化器+通过油烟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桥式翻抛机等设备等。其噪声源类型为固定噪声源,源强约75~85dB(A)之间,项目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设备,同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振接头及减震垫,密闭厂房,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灰:收集用作生产原料;格栅渣及集料池沉积物: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渣场填埋;硫磺饼、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脱硫剂: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1)环评中,秸秆粉碎机棚设置秸秆粉碎预处理生产线一条。包括粉碎机、皮带输送机、秸秆收集池等生产设备。根据现场情况,项目取消了秸秆粉碎预处理生产线,全部采用外购粉碎完成的成品秸秆。 (2)环评中,秸秆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现场情况,项目取消了秸秆粉碎预处理生产线,不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3)环评中,沼渣暂存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过植物液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根据现场情况,项目沼渣暂存废气接入混料发酵车间一并混合处理后经过植物液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 (4)环评中,沼液暂存废气沼液池加盖后废气负压收集,经过植物液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根据现场情况,接入混料发酵车间一并混合处理后经过植物液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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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套植物液生物除臭塔+2根15m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2套植物液生物除臭塔+2根15m排气筒 | 正常运行 | |
| 2 | 火炬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火炬 | 正常运行 |
| 1 | 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设备,同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振接头及减震垫,密闭厂房,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设备,同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振接头及减震垫,密闭厂房,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 正常运行 |
| 1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灰:收集用作生产原料;格栅渣及集料池沉积物: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渣场填埋;硫磺饼、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脱硫剂: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灰:收集用作生产原料;格栅渣及集料池沉积物: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渣场填埋;硫磺饼、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脱硫剂: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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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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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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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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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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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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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