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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在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的基础上,****对**市、**区、****开发区等3个市(区)开展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经材料审核、实地评估和社会认可度调查,上述3个市(区)已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5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厅或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311-****5197,电子邮箱:****@126.com;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举报电话:010-****2048,电子邮箱:ddjxxc@mo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