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惠普产品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涪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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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0万套惠普产品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0万套惠普产品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惠普产品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蓉创****公司

五、项目概况:********开发区****园区,于2018年实施了“技佳经开区320万套空调钣金配套搬迁扩能改造项目”,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编号:****)。因自身发展需求,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10万套惠普产品扩建项目”(代码:2020-510796-33-03-421218),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工程闲置库房改造为一处移印车间和一处退塑车间,移印车间内新增2台移印机,1条烘烤线,1台贴标机;退塑车间内新增浸泡退塑桶5个,清洗桶2个;依托已建化学品库、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办公区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等相关设施。建成后,年移印惠普钣金件10万套、退塑工件(挂钩吊具、工装、不良品)3万件。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有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移印车间和退塑车间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上述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进入各自车间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及DA008)排放,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以移印车间、退塑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移印机、贴标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印版交由厂家回收;定期更换的清洗废液、废活性炭、退塑槽渣、废化学品包装桶、含清洗剂废抹布及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须加强对危废间、化学品库、生产车间等已采取防渗措施的重点防渗区域的检查和维护,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油墨、稀释剂、固化剂、退塑剂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开发区科技创**新型工业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020-510796-33-03-421218]JXQB-0002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7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区S-14、S-15、S-16、S-17、S-18、E-17、E-18单元详细规划》及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绵城国用2012第00253号)证明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经开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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