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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天和嘉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全部竣工,符合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小组并邀请**省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闫晓玲现场查勘,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验收资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24日,公示期间公众有任何意见或不满,请联系建设单位、编制单位或向当地水主管部门反馈。请留下您的详细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对您的意见进行回馈。
联系人:杜**(199****3661)建设单位
宋俊良(181****2261)编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