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持有的对易兴物流等8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本次拟处置8户资产分别位于**市、**市、**市,具体情况见下表。
截至2025年9月10日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违约金 | 垫付费用 | 债权合计 | 抵押措施 | 保证措施 |
| 1 | 鄂****集团****公司 | 62,541.11 | 144,481.57 | - | 207,022.68 | 1.**易****公司名下位于**市****办事处营盘壕村郝兆奎社的国有土地(45105.82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2.**易****公司名下位于**区天骄路18****博览园B2号楼23395.83㎡、A6号楼12886.26㎡、A7号楼2398.86㎡、A8号楼1345.9㎡、C6号楼10126.19㎡,共计50153.04㎡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3.周云海持有鄂****集团****公司70%股权及派生权益质押。 4.周强持有鄂****集团****公司30%股权及派生权益质押。 5.易兴物流持有**市易兴房****公司70%股权及派生权益质押 6.乌仁持有**市易兴房****公司30%股权及派生权益质押。 7.易兴物流持有的**市易兴物业****公司100%股权及派生权益质押。 8.乌仁持有**市东易达装饰****公司77%股权及派生权益质押。 9.易兴物流持有**市东易达装饰****公司23%股权及派生权益质押。 |
**天佐宏****公司、**市盛泰****公司、******公司、周云海、乌仁、周强、高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 | ****商贸****公司 | 1,900.00 | 2,459.46 | 15.55 | 4,375.00 | 1.**博泰房****公司所有的位于位于******光荣院**博泰商业楼北向南11、14号底商;2.**博泰房****公司所有的位于**市树林****驾校南****花园B区10#写字楼西户、11#写字楼东、西户;3.**博泰房****公司所有的位于**市树镇210****宾馆北,共计6套房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上述建筑面积合计5214.42㎡,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9170.37㎡。 | 陈永明、王美英 |
| 3 | 鄂尔****商贸****公司 | 1,989.15 | 2,121.90 | 7.25 | 4,118.29 | 1.王永兵所有的位于**市**区迎宾路3号街坊锦华苑小区内住宅,建筑面积348.81㎡。2.刘**所有的位于**市**区迎宾路3号街坊锦华苑小区内的商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2130.31㎡,土地使用权面积726.06㎡。 | 王永兵、刘**、郭艳、刘玉龙。 |
| 4 | ****商贸有限公司 | 1,399.00 | 1,354.73 | 14.50 | 2,768.23 | - | **博****公司、邬平、韩丽萍 |
| 5 | ****商贸****公司 | 2,013.31 | 1,748.93 | 14.43 | 3,776.67 | **市易兴房****公司持有位于**区天骄路18****商贸城2号楼1、2、4层的商用房,建筑面积合计4877.58㎡。 | 鄂****集团****公司、张磊、张全意、王艳琴 |
| 6 | **市鼎联****公司 | 2,399.99 | 3,212.40 | 19.82 | 5,632.21 | **市易兴房****公司所有的位于**区天骄路18****商贸城商业房产,面积共5791.97m2。 | 鄂****集团****公司 |
| 7 | **市****公司 | 103.31 | - | - | 103.31 | - | 王俊、吴晓芝提供保证担保 |
| 8 | ****商贸****公司 | 395.00 | 584.04 | 0.05 | 979.09 | ****商贸****公司持有的位于**市**县新营子镇呼准公路70公****电厂新区2号、3号商铺,其中房产面积2907.5m2,土地面积8455.85m2。 | 王雪军、邬环夫妇提供保证担保。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471-****60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868
联系地址:**自治区**市**区绿地腾飞大厦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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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