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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燕、刘汝康工业厂房(**)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区新塘镇塘美村,临时用地批文号为:穗规划**临地〔2023〕66号,面积为0.4公顷。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9月17日,我局组织了上述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验收会并通过了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9月17日,****、****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园林局、****建设局、****政府等单位代表进行了实地踏勘,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该临时用地符合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通过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
二、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区**街**西路108号,联系电话:****5535)书面提出。我局将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有关部门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异议情况属实的,将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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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
(联系人:耕地保护和村庄规划科,联系电话:020-****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