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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闲置土地认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19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以挂牌出让方式竞得位于**县**镇正西村编号为****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2434.00万元,面积267180平方米,宗地四至为****县**镇正西村大坝组,南至**县**镇正西村大坝组,西至**县**镇正西村大坝组,北至**县**镇正西村大坝组。于2020年2月17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52020B00035,合同约定分一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并约定2020年5月30日之前开工,在2021年5月30日之前竣工,但该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支付土地出让价款730.00万元后,剩余的1704.00万元经多次催缴仍未缴纳,且至今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5年土地闲置。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2025年9月16******局召集有关部门及各股室讨论,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将依法依规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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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