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红松种源保护工作,及时举报盗采、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长**保护区红松塔(籽)违法线索,推进红松种源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现公开征集违法线索,并对提供线索查证属实后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自然保护区采摘、捡拾红松塔(籽)的个人或者团伙;
(二)组织或者教唆他人到保护区盗采红松塔(籽)的行为;
(三)其他各类涉长**保护区红松塔(籽)的违法线索。
二、举报方式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现场举报
可直接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厅******局举报。
(二)电话举报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433-****335 139****5792 138****5783
******厅******局:0433-****110
举报线索应尽可能详细提供案件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等简要信息,提供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等相关情况。
三、奖励办法
经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并移送起诉的,视案件情节(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厅******局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元、3000元、5000元;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按照案件情节或涉案财物价值,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奖励人民币200-2000元。
对同一案件只奖励举报人一次,不重复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多人举报的,按提供举报材料可信度、详实性及配合调查情况奖励最优先举报人,相同情况下按照受理时间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按人数平均分配。
四、保密制度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机关等相关部门给予充分保护。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自然保护区******厅******局负责解释。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厅******局
2025年9月17日
初审:肖冰 复审:廉胜威 终审:翟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