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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废弃**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地点:**县头沟镇西地村****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次验收,项目在原厂区内**厂房、成品库、配电室及附属设施等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新上设备:渣浆泵、搅拌机、过滤机、隔渣筛,尾矿沙浓缩设施,精矿浓缩设施等。年综合利用尾矿砂80万吨。。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工程的建设情况以及环保工程、环境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任月
联系电话:156****917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