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9****环境局拟对****年产8000吨纯净水、4000吨饮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9820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7****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8000吨纯净水、4000吨饮料项目 | 千岛湖镇**路8号厂房 | **** | ******公司 | 拟投资840万元,租用千岛湖镇**路8号厂房,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建设生产净化车间2处(饮料生产区和瓶装水生产区)、成品及原料仓库,配套锅炉、燃气等设备,年产8000吨纯净水、4000吨饮料。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吹瓶废气收集处理达标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企业非甲烷总烃厂界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池恶臭气体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深度处理。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应分类管理,妥善处置。其中一般废包装材料、水处理系统废物、废渣、不合格塑料制品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作物资回收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水处理废灯管、废培养基、废机油、废油桶、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油墨清洗废液、含油抹布和手套以及油墨、清洗剂、酸碱试剂的废包装桶等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固废暂存危废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