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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81MA7HJTCB45 | 建设单位法人:黄勇 |
| 周俊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贺村镇莲华山大道27-8号 |
| 年产1.5万套烤漆门、3万m2木饰面板、3万m2整木家装及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贺村镇莲华山大道27-8号 |
| 经度:118.52921 纬度: 28.6326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1 |
| 衢环江建备〔202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1-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0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81MA7HJTCB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81MA7HJTCB45 | 验收监测单位:**大正****公司 |
| ****0881MA28FHWT7A | 竣工时间:2024-09-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万套烤漆门、3万m2木饰面板、3万m2整木家装及配套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万套烤漆门、3万m2木饰面板、3万m2整木家装及配套产品 |
| 现阶段UV工序未建设完成,委托****外协加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先将密度板裁成所需的大小和形状,经平刨、压刨、拼板、砂光(部分用砂光机、部分用砂纸将其表面打磨光滑)等木工加工后,然后进行贴皮、精裁、出榫、铣形、雕刻处理,再与下料后的指接档进行组装后,进行 UV 底漆辊涂、水性面漆喷涂,经检验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A.烤漆门工艺流程说明: 先将密度板裁成所需的大小和形状,经平刨、压刨、拼板、砂光(部分用砂光机、部分用砂纸将其表面打磨光滑)等木工加工后,然后进行贴皮、精裁、出榫、铣形、雕刻处理,再与下料后的指接档进行组装后,进行UV底漆辊涂(外协加工)、水性面漆喷涂,经检验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 B.木饰面板生产流程说明: 外购半成品板材后喷水性面漆/晾干,经检验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 C.整木家装及配套产品生产流程说明: 板材经贴皮、镂铣、开孔后进行组装,组装后进行整体涂装,辊涂UV底漆(外协)/固化后再喷水性面漆/晾干,经检验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 |
| 现阶段本项目的UV涂装工序委外加工,因此无UV漆使用,无UV底漆房以及UV滚涂线,无废灯管产生;木饰面板直接购买半成品使用,白乳胶使用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后排放。 木屑粉尘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胶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性面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材料除漆雾后与UV辊涂废气、固化/晾干废气一并经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木屑粉尘经收集后经中央除尘系统(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5)高空排放。 ②胶水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DA002)。 ③7号面漆房喷漆废气及晾干废气与调漆房废气一起经集经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4);4、5、6号面漆房喷漆废气及晾干废气一起经集经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 |
| ①环评要求木屑粉尘经收集后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废气收集管线布设情况、负压收集效率及运行成本,木屑粉尘收集后经中央除尘系统(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5)高空排放。新增排气筒非主要排气筒。 ②环评要求胶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胶水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 ③环评要求面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材料除漆雾后,与晾干废气经一套除湿工序,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7#面漆房喷漆废气及晾干废气与调漆房废气一起经集经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4#、5#、6#面漆房喷漆废气及晾干废气一起经集经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新增排气筒非主要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于2025年7月28****环境局**分局上报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审查并给予了备案(备案编号:330881-2025-72-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96 | 0.096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038 | 0.038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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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418 | 0.429 | 0 | 0 | 0.418 | 0.418 | / |
| 0 | 0.853 | 0.932 | 0 | 0 | 0.853 | 0.853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化粪池 |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pH值为7.3,各污染物最大值分别为悬浮物85mg/L、化学需氧量37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18mg/L、氨氮33.4mg/L、总磷6.30mg/L。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 |
| 1 | 木工粉尘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中央除尘系统(TA001) | 木工粉尘排放口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10-2kg/h;木工粉尘排放口DA005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0×10-2kg/h。****木工粉尘排放口DA001、DA005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胶水废气治理设施 | 《**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 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 | 胶水废气排放口DA002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33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胶水废气排放口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 |
| 3 | 油漆废气治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 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 | 油漆废气排放口DA00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33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油漆废气排放口DA004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4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9;油漆废气排放口DA003、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以及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
| 1 | 隔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8~62dB(A)之间,其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木屑、木工砂光废砂纸、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及木屑、废砂纸、废过滤材料(漆渣、过滤棉)、水性漆废包装桶、胶水废包装桶、废液(喷淋、水帘)、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以及生活垃圾。 ①边角料及木屑、废砂纸、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水性漆废包装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废过滤材料(漆渣、过滤棉)、胶水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喷淋、水帘)委托****公司进行转运处置。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企业建设自有危废暂存间面积约30m2,位于厂区西侧;建设自有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面积约50m2,位于厂区西侧。 |
|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企业已于2025年7月28****环境局**分局上报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审查并给予了备案(备案编号:330881-2025-72-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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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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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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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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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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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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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