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19 |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20****电站第**主变扩建工程
**省**市**市浦南大道以东、浦西路以南
国****公司****公司
主变户外布置,本期扩建1台240MVA主变及其各侧间隔,主变采用220kV三相普通降压结构有载调压变压器;增设无功补偿电容器(1×20+1×10)Mvar。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220kV变电站运行时无工业废水产生。变电站扩建完成后不新增值守人员,无新增污水排放量,****电站运行期值守及巡检人员少量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废气:(1)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围挡,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物料、弃土渣堆放和运输的监管,减少扬尘污染。
(2)加强材料转运、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对于易起尘的材料以及临时堆土应采取覆盖措施。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道路应定时洒水,避免或减少产生扬尘。
(3)变电站施工时合理堆放土石方并采用防水布等覆盖;施工场地采取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单位按照计划有规律、定期地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工作。
(4)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运输、装卸、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噪声:(1)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如主变压器订货时,对设备的噪声指标提出要求,从源头控制噪声。
(2)采用消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工程设计中应针对主变采取加装减振垫等防振措施,以防止振动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固废:(1)本期扩建完成后,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220kV变电站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变电站运行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在站区暂存,不得随意丢弃,应及时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电磁环境:(1)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择电气设备,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
(3)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线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
(4****电站设备订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他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
(5)在安装高压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或连接导线电位,提高屏蔽效果。
(6)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2
新****中心针刺实验室项目
**省**市**市**街道浦东大道 666 号
****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中心地块在建的办公及配套楼二层设1****实验室,主要用于电池针刺实验展示,针刺实验过程产生废气,废气处理过程产生危险废物。该项目为新****中心****实验室项目,为客户进行针刺实验展示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规范化排放口设置。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废气:针刺实验废气在实验展示间(8.9m×4.35m×3m)内通过车间密闭通风收集,废气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38)。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982、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