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局负责的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4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3个县16家矿山,开采集中区形成的“天坑”和尾矿废渣“山丘”修复治理缓慢
二、整改措施
(1)对距离黄河不足1公里的省级矿山,******厅要求,办理**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2)开展矿山整治整合,退出与黄河沿线距离不足1公里矿山的**范围。
(3)实施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省级发证的7座矿山企业,在2024年5月7日前全面完成岸线1公里禁采区的界桩埋设工作,2024年5月11日前通过“三级联办”******厅上报了采矿权禁采区标注申请,原采矿许可证已由行政审批窗口收回。
(2)市级发证的矿山企业通过开展矿山整治整合工作,全部退出与黄河沿线距离不足1公里矿山的**范围。**县1家、**7家、**1家矿山企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距离黄河沿线1公里的范围内的,已全部退出。
(3)修复治理全部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
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9日,共10天)向******局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李东峰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0359-****383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163.com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