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06-06-27 |
| 标 题 | 关于批准**市**区2005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国土资地函[2005]32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政府:
你市呈报的宁地呈字[2005]第1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区将盘城镇板桥村、老幼岗村、老幼岗村(原季丰村)村、**村(原金庄村)的21.885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15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盘城镇板桥村、老幼岗村、老幼岗村(原季丰村)村、**村(原金庄村),**街道大桥村的19.51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658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浦****林场村林业组、扬子专用线、南钢专用线、****材料厂、东南大学等单位使用的8.692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97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2.0513公顷(转用农用地21.885公顷、征收土地43.2614公顷、使用国有土地8.789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区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17.1502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占)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占)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局******厅备案。
四、******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