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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土地交易市场竞得“2014-003号联合路174号地块地块”后,经我局多次催缴,至今未按照《联合路174号地块拍卖成交确认书》(沈土交字[2014]4号)约定缴纳“2014-003号联合路174号地块”剩余出让价款342,216,011.74元,已构成根本违约。
我局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 号)规定及《联合路174号地块拍卖成交确认书》第五条、第八条,拟决定解除《联合路174号地块拍卖成交确认书》(沈土交字[2014]4号),竞买保证金86,000,000元不予返还,你公司应在收到《关于解除沈土交字[2014]4 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违约金142595.774101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实际金额以送达决定书之日为准),****公司赔偿损失的权利。
特此公告。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9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024-****3107;
②信函请邮寄至:**市**区大西路187号,****中心11楼1125****中心土地交易部。 邮编:110014;
③电子邮箱:****@qq.com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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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