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洪安镇岩庄片区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亲水民宿改装工程(一期)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秀山县洪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次建筑面积为3143.48㎡,包括S21商业、H2-5合院、H2-6合院、H2(1)-8合院,共4扫建筑;其中,S21商业为地上三层,面积为1386.88㎡;H2-5合院面积为572.8㎡,H2-6为合院地上二层是,面积为574.94㎡;H2(1)-8合院为地上三层,面积为608.86㎡。以上建筑的室内装饰、电气(强/弱)、灯光、给排水、消防、智能化热水系统、空调系统等工程。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20300.4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708万元。
2.4 招标范围:秀山县洪安镇岩庄片区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亲水民宿改装工程(一期)的建筑室内装饰、电气(强/弱)、灯光、给排水、消防、智能化热水系统、空调系统等工程施工总承包;以设计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确定的为准。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政府采购工程的范畴,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故其无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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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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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红金街9号银泰大厦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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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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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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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0711 | 联系电话: | 023-****0565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 | ||
| 电话: | 023-****50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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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洪安镇岩庄片区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亲水民宿改装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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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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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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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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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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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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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061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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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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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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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3001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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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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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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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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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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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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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8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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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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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坡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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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0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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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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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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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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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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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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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8********0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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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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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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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00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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