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37)的有关规定,现对****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备勤综合楼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单位进行报名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评估单位前来参加报名。
一、公告项目名称:****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备勤综合楼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服务范围: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广******厅办公室关于执行**地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45/T1625-2024)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57 号)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及甲方的工程需要,开展使用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注:具体服务需求详见附件1.项目服务采购需求
三、评估服务费用:依据桂财资环〔2020〕号附件7《**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预算标准》(2020年2月)
四、评估单位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请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3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时间,下同)在****警务保障室(**县**镇天椒大道68号)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请符合以上资质条件的评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
1.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报价函。
上述材料交复印件(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报名者方可报名成功。
六、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人民政府网http://www.****.cn/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
联系人及电话:杨主任 电话0771-****285
地址:**县**镇天椒大道68号
监督部门:****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771-****689
****
2025年9月19日
附件1
****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备勤综合楼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投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乙级以上资质。
二、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备勤综合楼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采购人地址:**县**镇天椒大道68号 ;联系人: 杨主任 ;电话: 0771-****285
3.采购预算价: 8 万元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5.合同签订是否接受合同专用章:√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6.服务需求一览表:(不得指定服务的供应商)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
| 1 | ****把荷派出所窗口服务及备勤综合楼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1项 | 一、项目服务事项 1.对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现状评估。 2.对工程建设活动可能破坏地质环境的程度和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估。 3.对工程建设活动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 4.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并对工程建设场地的适宜性进行综合评价。 5.对工程建设场地的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对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环境地质问题提出建议。 6.按照审批部门要求,对本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 7.根据评审意见及甲方要求,乙方在取得评审意见后修改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编制的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满足审批要求,能够通过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取得认定或备案。 二、工程服务成果验收标准 1.所有的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 2.本项目要求所有文档向采购人提供纸质文档至少3 套,电子文档1 套。成交供应商应设置专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对文档进行检查和管理,项目最终验收后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 3.服务成果的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按规定时间完成评估工作,并通过评审取得专家审查意见表,移交相应材料。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二、服务时间 评估服务时间:30天。 三、服务地点:**县境内 四、售后服务要求: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2.质量保证期:1年。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人员费:报告编制费及专家评审费。 (2)材料费:包含汇报材料及成果印刷费用等。 (3)税金。 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无偿对服务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安排专人提供项目技术服务。 3.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竞标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4.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6.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向审批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7.付款方式:本项目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向待供应商提交成果报告后一次性支付100%。 8.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项目相关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9.成交供应商不得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及相关实施工作。 10.本项目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采购人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