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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9-****955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环境局****分局窗口(0548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
| ****年产200万套橡胶软管迁建项目 | 邢清环表[2025]45号 | 2025/9/19 | |
| **县鼎****公司建设年产塑料制品3000万套、注塑模具1000套 | 邢清环表[2025]46号 | 2025/9/19 | |
| **县****公司建设年产50万件橡胶件,50万件塑料件项目 | 邢清环表[2025]47号 | 2025/9/19 | |
| ******公司建设年产3000吨橡塑密封条项目 | 邢清环表[2025]48号 | 2025/9/19 | |
| **县新****公司建设年产1000万米橡胶密封条、2000万米PVC密封条项目 | 邢清环表[2025]49号 | 2025/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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