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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养护院电梯项目):
废标理由: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财政****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四条规定:“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合同包1****养护院电梯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岳建军(采购人代表)、**洁、崔智军
| 无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养护院电梯项目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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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建设路3号
联系方式:岳建军151****1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省**市******财政局东楼204室
联系方式:0914-****81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老师
电 话:091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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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