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约26216.8立方米砂石料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9-22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9-26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1)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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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 | ||||||||||||||||||||
| 标的现状 | 以现场勘验为准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总价(元) | 91758.8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12 | ||||||||||||||||||||
| 评估机构 | **华鑫宇房地产****公司 | ||||||||||||||||||||
| 转让底价 | 3.50(元/立方米)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联系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139****6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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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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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局务会议纪要([2025〕13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 | ||||||||||||||||||||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挂牌价格为立方米单价,标的物总量约26216.8立方米,最终结算以测量设备实际确定方数为准,受让方拉运完毕后,须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测量、拉运、垃圾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标的处置过程全程录像,录像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资产的状态、方数、规格等,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黄女士,电话139****6850。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4、本次挂牌价为不含税价,资产转让后,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5、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方数为预估方数,预付交易价款=转让资产预估方数×最终成交单价,受让方按预估方数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实际方数以交付时的测量实际方数为准,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1)如实际交接方数小于预估方数的,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计算公式:退款金额=(预估方数-实际交接方数)×挂牌底价×项目增值率。 (2)如实际交接方数大于预估方数的,受让方应补交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计算公式:交易价款补交金额=(实际交接方数-预估方数)×挂牌底价×项目增值率。 (3)项目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100% (4)中心根据预估标的方数×最终成交单价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中心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交易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中心****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内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预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安全协议书》。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搬运、清场等工作。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应当按照标的所在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现场和拉运车辆封闭、防尘等工作,涉及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承担清理、拉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交货方式:受让方负责装车,受让方负责组织汽车运输,运输及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运输车辆超载罚款、道路运输安全等各项责任事故以及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各项收费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将货物交给受让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承运单位即完成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受让方。 9 、受让方所有运输车辆及司机要求证照齐全,严禁雇佣未经检验合格车辆运输。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因司机未遵守安全规定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并立即清退离场,终止合同。 10、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2、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内(09:00-17:00) 勘验地点: ** 勘验联系人:黄女士 139****6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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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9-22 09:00:00 至 2025-09-26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7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9-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2、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标书代写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6)违****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7)受让后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备案及相关手续的。 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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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1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9-22 09:00:00-2025-09-28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总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忠泽 |
| 咨询电话 | 156****9446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段内 | |
| 咨询地址 | 阿左旗**浩特镇额鲁特东路9****公司106室 |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130****9186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黄女士 139****6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