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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报的《裕丰粮食物流园粮食仓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公司进行反映,公示日期自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6日,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逐一进行处理与回应。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