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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规定,****于2025年7月18日组织召开了国能长源**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一)项目概况
国能长源**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省**市浩口镇幸福村、王田河村,项目中心坐标N30°19′49.93″,E112°39′35.69″。
本工程为**建设类项目。
工程建设规模包括:本工程交流侧容量为170MW,直流侧容量为222.9815MWp,工程选用650Wp/660Wp/610Wp/615Wp 的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本项目共设57个光伏发电单元,全部为固定运行方式。光伏发电单元主要由光伏阵列、直流汇流箱、集中式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等组成。
项目建设总工期23个月,2023年7月开工,2025年5月完工。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程序,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