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1辆机动车因交****大队扣留,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大队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大队地址:**市巴溪大道3199号,联系人:陈荣章,电话:138****1619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8月份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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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