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7MA1MHMCG95 | 建设单位法人:Bogdan Nicolas Bereanda |
| 张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滨淮大道364号 |
| 铝制高性能制动钳高新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滨淮大道364号 |
| 经度:118.93596 纬度: 31.7312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6 |
| 宁环(溧)建〔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7MA1MHMCG95001Q |
| 2024-1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515 |
| 19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7MA1MHMCG9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348292G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4-12-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17znrN4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用刹车卡钳600万套的生产能力(新增铸造总产能1369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分阶段验收,本次为第一阶段验收手,项目(一阶段)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用刹车卡钳300万套的生产能力(新增铸造总产能6845吨) |
| 总产能不变,分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采用制芯、熔化、铸造、金属切割、机加工和装配等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用制芯、熔化、铸造、金属切割、机加工和装配等生产工艺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制动钳铸造生产线废气、制动钳与活塞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气、制动钳装配生产线废气、燃气锅炉废气。制动钳铸造生产线废气主要包括热风废气、有机废气、酸性废气和冷风废气等,热风废气主要为熔炼工序废气、芯盒及模具加工工序废气、浇铸工序废气等,有效收集经“低氮燃烧+中央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5);制芯工序废气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5);酸性废气主要为熔炼工序脱气废气,本项目脱气废气有效收集后与现有项目脱气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5);冷风废气(含芯盒及模具加工抛丸废气、制芯去毛刺废气、切割去毛刺废气、检验抛丸废气、检验去毛刺废气、抛光废气)单独收集,经设备配套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9)。制动钳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气有效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6);活塞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气有效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7)。制动钳装配生产线移印及烘干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8)。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DA001)。制动钳铸造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中央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DA002)。机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经HEPA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生产线、密闭、负压加强废气收集等措施,确保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燃气锅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铸造生产线金属熔炼、制芯、浇注、热处理、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工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和表3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表面处理生产线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装配生产线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参照执行《报告书》推荐标准。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酚类、甲醛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314554-93)表1标准。 废水:项目运营期制动钳阳极氧化线生****处理站3(主要处理工艺为“化学处理+砂碳过滤+UF+RO+MVR+结晶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活塞阳极氧化线生****处理站4(主要处理工艺为“化学沉淀+UF+RO+MVR+再浓缩结晶+紫外线杀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乳化液废水、清洗机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员工浴池及餐具清洗污水、初期雨****处理站2(主要处理工艺为“破乳隔油+气浮+调节+气浮+缺氧好氧+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阳极氧化工艺废水经处理达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同时总铬、总镍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废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噪声: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拟采取隔声减振、消声、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根据《报告书》,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废木材、废铝屑、废边角料(浇口)、废钢丸、废芯盒(废钢材)、废电器、废坩埚、废弃覆膜砂、废耐火材料、废铁制过滤器、废铁、废玻璃纤维过滤器等,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过滤滤纸和废沾染物、废润滑油、铝灰(除尘灰)、铝渣、反冲洗沉淀污泥、废交换树脂与反渗透膜、废HEIPA膜、废水处理站2污泥、蒸发残渣(含废液)、废包装桶、废油墨、****处理站污泥、废有机溶剂、实验室废液、废乳化液等,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废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 土壤和地下水:项目厂区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重点落实危废库、化学品库、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水处理站、污水输送收集管道、储罐区、应急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风险:将现有1座400立方米事故池扩建为800立方米事故池。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一阶段)运营期制动钳铸造生产线废气、制动钳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气、制动钳装配生产线废气、燃气锅炉废气。制动钳铸造生产线废气主要分为热风废气、有机废气、酸性废气及冷风废气,其中热风废气主要有熔炼废气和热处理废气等,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中熔炼废气经低氮燃烧+中央除尘(布袋除尘)处理,通过新增DA009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废气经低氮燃烧+中央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依托现有DA002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主要为制芯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酚类、甲醛、VOCs及颗粒物,部分经中央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依托现有DA002排气筒排放,部分经中央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新增DA005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主要为脱气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氯化氢、氟化氢,经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通过新增DA005排气筒排放;冷风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等,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其中芯盒及模具加工-抛丸废气经设备配套除尘处理依托现有DA002排气筒排放,检验-抛丸废气经湿法除尘处理,通过新增DA010排气筒排放。制动钳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气有效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后依托现有DA003排气筒排放。制动钳装配生产线移印及烘干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DA004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机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经HEPA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生产线、密闭、负压加强废气收集等措施,确保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一阶段)运营期制动钳阳极氧化线****处理站1(主要处理工艺“活性炭+交换树脂+絮凝沉淀+砂滤+超滤+RO”)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湿式除尘废水、清洗机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员工浴池及餐具清洗污水、初****处理站2(主要处理工艺为“破乳隔油+气浮+调节+气浮+缺氧好氧+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数据,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阶段)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废木材、废铝屑、废边角料(浇口)、废钢丸、废芯盒(废钢材)、废电器、废坩埚、废弃覆膜砂、废耐火材料、废铁制过滤器、废铁、废玻璃纤维过滤器等,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过滤滤纸和废沾染物、废润滑油、铝灰(除尘灰)、铝渣、反冲洗沉淀污泥、废交换树脂与反渗透膜、废HEIPA膜、废水处理站2污泥、蒸发残渣(含废液)、废包装桶、废油墨、****处理站污泥、废有机溶剂、废乳化液、实验室废液及废制动液等,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废贮存设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 土壤和地下水:项目(一阶段)厂区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水处理站、污水输送收集管道、储罐区、应急事故池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风险: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现有1座400立方米事故池扩建为800立方米事故池。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编号320124-2025-033-L,详见附件10),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 1、废气走向变动。本次一阶段验收范围内不包括南、北生产车间,故厂内设备布局较环评发生变化,相关废气管线、走向发生变动,但主要废气治理措施不变。 2、涉及铝粉的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铝镁金属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24〕7号)及《****办公室关于印发铝镁金属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委办函〔2024〕9号)中“除尘工艺“应湿尽湿”;互联互通管道“应拆尽拆””的要求,本次一阶段验收的检验-抛丸工序和检验-去毛刺工序产生****设备处理后分别通过DA002(卡钳)和DA009(制动钳)排放变动为检验-抛丸铝粉(1台抛丸设备)经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DA010排放、检验-去毛刺铝粉(17台去毛刺设备)经湿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增加湿式除尘废水。因本次一阶段验收的检验-抛丸工序和检验-去毛刺工序产生的铝粉均变动为由湿式除尘处理,故本次一阶段验收的废水量增加,****处理站2处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废水去向变动。项目一阶段验收****处理站3(项目环评中主要处理制动钳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水),本次制动钳表面处理生产线主要依托现有(环评设计新增56个浴池,本次只新增4个浴池),故本次一阶段验收制动钳表面处理生产线产生的****处理站1(主要处理现有表面处理生产线)处理。废水处理站2的处理规模(6.5m3/h)可以满足一阶段建设要求。 5、废乳化液去向变动。根据环评报告书,企业机加工生产线产生的废乳化液以****处理站2进行处理,实际试运行期间处理效果不佳,故企业将产生的废乳化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增加危废种类-废制动液。****实验室新增废制动液(HW08 900-214-08),根据环评报告书,****实验室****实验室废液(HW49 900-047-49)预估为4t/a,企业试运行期间,****实验室废液量0.04t/a,其他均为废制动液,产生量5t/a,因实验室废液和废制动液危废代码不一致,故本次验收报告新增危废种类-废制动液(HW08 900-214-08),新增的废制动液(HW08 900-214-08)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7、其他固废变动。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一阶段固废数量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7012 | 3.9483 | 4.6795 | 0 | 0 | 4.65 | 3.948 | |
| 1.242 | 0 | 12.144 | 0 | 0 | 1.242 | 0 | |
| 0.097 | 0 | 0.974 | 0 | 0 | 0.097 | 0 | |
| 0.027 | 0 | 0.04 | 0 | 0 | 0.027 | 0 | |
| 0 | 0.5207 | 1.359 | 0 | 0 | 0.521 | 0.52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29 | 0 | 0.946 | 0 | 0 | 0.329 | 0 | / |
| 1.856 | 0.225 | 4.738 | 0 | 0 | 2.081 | 0.225 | / |
| 2.142 | 0.263 | 3.631 | 0 | 0 | 2.405 | 0.263 | / |
| 0.413 | 0.41 | 0.834 | 0 | 0 | 0.823 | 0.41 | / |
| 1 | 污水处理站1 | 废水处理站1的设计回用水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24),并参考《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依托现有) | 验收监测期间,内循环出口和大循环出口的水质监测因子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和总铬、镍、****处理站1的设计回用水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要求。 | |
| 2 | 污水处理站2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已建(依托现有)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各监测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污水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 1 | 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中央除尘)+活性炭吸附、设备配套除尘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及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 已建 | 铸造生产线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及表3限值;酚类、甲醛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 |
| 2 | 布袋除尘(中央除尘)+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碱液喷淋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及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 已建 | 铸造生产线DA00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及表3限值;氟化氢、氯化氢、酚类、甲醛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 |
| 3 | 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中央除尘)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及表3 | 已建 | 铸造生产线DA009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及表3限值 | |
| 4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 | 已建 | 燃气锅炉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 | |
| 5 | 碱液喷淋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 | 已建 | 表面处理生产线DA003排气筒排放的硫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限值 | |
| 6 | 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环评中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计算出的浓度限值 | 已建 | 装配生产线DA004排气筒排放的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排放浓度满足环评中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计算出的浓度限值 | |
| 7 | 湿法除尘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及表3 | 已建 | 铸造生产线DA010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及表3限值 |
| 1 | 减振基座、隔音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已安装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项目厂区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重点落实危废库、化学品库、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水处理站、污水输送收集管道、储罐区、应急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项目(一阶段)厂区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水处理站、污水输送收集管道、储罐区、应急事故池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 1 |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废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 |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废贮存设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 |
| 1 | 将现有1座400立方米事故池扩建为800立方米事故池。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现有1座400立方米事故池扩建为800立方米事故池。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编号320124-2025-033-L,详见附件10),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