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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7号)等规定,综合考虑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能源节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局拟定了《**县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提出反馈意见途径:
电子邮箱:****@163.com
电话:****202
邮寄地址:****中心东楼****203室;邮编:511600。
附件:关于制定**县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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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