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7号)等规定,综合考虑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能源节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局拟定了《**县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同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2024〕3号)等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收集制定《**县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目前,我县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1元/立方米,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为4.90元/立方米。经成本监审,我县天然气供气成本已明显下降,目前价格已不能真实反映供气成本的变化,需要结合供气成本正式制定天然气价格。同时,为确保天然气价格始终处于合理区间运行,需要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自动调节相关价格。为此,需要制定《**县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和居民生活成本。
二、收费标准
| **县城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 |||
| 单位:元/立方米 | |||
| 用气分类 | 档次 | 用气量基数 | 气价 |
| 居民 | 第一档 | 每户每年380立方米(含)以下 | 3.95 |
| 第二档 | 每户每年381-500立方米(含) | 4.74 | |
| 第三档 | 每户每年500立方米以上 | 5.93 | |
| 非居民 | 4.58 | ||
说明:非居民用气价格为基准价格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与居民利益的影响;
5、对收费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四、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牵头单位:****
通讯地址:****中心东楼203室
联系电话:****202
电子邮箱:****@1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1、提出意见建议方式:公众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电子邮箱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评估单位。
2、截止期限:本次收集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9日。
附件:关于制定**县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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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