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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批局对****铝件加工项目、****公司年产4000吨2-磺酰胺甲酸乙酯-N,N-二甲基烟酰胺项目、******公司电动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中国石****公司****公司华北油田油气集输管道及电力系****采油厂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告期:9月19日-9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7-****072
****审批局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 1 | 关于****铝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9月10日 | 沧审批环书〔2025〕56号 |
| 2 | 关于****公司年产4000吨2-磺酰胺甲酸乙酯-N,N-二甲基烟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9月12日 | 沧审批环书〔2025〕57号 |
| 3 | 关于******公司电动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9月15日 | 沧审批环书〔2025〕58号 |
| 4 | ****油田油气集输管道及电力系****采油厂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9月15日 | 沧审批环书〔2025〕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