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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1MA496UHY30 | 建设单位法人:刘松坡 |
| 刘松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融合大道以南 |
| **利****公司第三代半导体封装基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2-C3982-电子电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融合大道以南 |
| 经度:114.00288 纬度: 31.2390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9 |
| **环审〔2023〕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1MA496UHY30001W |
| 2024-1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1051 | 运营单位名称:**利****公司 |
| ****0921MA496UHY3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利****公司 |
| ****0921MA496UHY3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2MA7GHP2WXM | 竣工时间:2024-12-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年产200万片DPC陶瓷基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万片DPC陶瓷基板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置2条平面陶瓷基板生产线和2条三维陶瓷基板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200万片DPC陶瓷基板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配置2条平面陶瓷基板生产线和2条三维陶瓷基板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200万片DPC陶瓷基板的生产能力。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激光开料/钻孔→溅射镀种子层→金属PTH→图形转移→填孔电镀/图形电镀→研磨→退膜蚀刻→AOI检测→防焊处理→表面处理→激光分切、电测 | 实际建设情况:激光开料/钻孔→溅射镀种子层→金属PTH→图形转移→填孔电镀/图形电镀→研磨→退膜蚀刻→AOI检测→防焊处理→表面处理→激光分切、电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含尘废气、酸性废气、碱性废气、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等。激光开料/钻孔产生的颗粒物和图形转移、防焊处理产生的VOCs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VOCs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器件行业标准;金属化PTH、图形转移、防焊处理、填孔电镀/图形电镀、退膜蚀刻、表面处理(化学沉银/锡)、成品清洗产生的甲醛、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经碱液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废气中甲醛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硫酸雾、氦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氟化物排放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碱洗及退膜蚀刻产生的氨气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经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氨气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化学沉镍/钯/金、电镀镍金/镍银、电镀锡/金锡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经碱液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氟化物排放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强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设置抽风换气系统,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通过定时喷洒除臭剂、厂区绿化减少无组织排放。车间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醛、VOCs、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氟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厂区排污管网。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含氰废水采用单独含氰废水收集管网并设置10m3/d的预处理设施,采用“两级破氰”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尾水排入含镍废水收集池;含镍废水采用单独含镍废水收集管网并设置26m3/d的预处理设施,采用“氧化反应+絮凝沉淀+砂滤+离子交换树脂”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尾水排入综合污水收集池;络合铜废水采用单独含络合铜废水收集管网并设置50m3/d的预处理设施,采用“芬顿氧化+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尾水排入综合污水收集池;含银废水采用单独含银废水收集管网并设置20m3/d的预处理设施,采用“化学沉淀法”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尾水排入综合污水收集池;高浓度有机废水采用单独高浓度有机废水收集管网并设置50m3/d的预处理设施,采用“酸析+反应+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尾水排入综合污水收集池;退镀废液设置0.35m3/d预处理设施,采用“废液间歇反应”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尾水排入综合污水收集池;综合废水设置500m3/d的废水处理设施,主要收集各预处理单元尾水和其他综合废水(含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采用“反应+混凝+絮凝+沉淀+pH调节+A/O”处理工艺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园区“一企一管”污水收集管网。含镍和含银预处理装置设置车间废水排放口,总镍和总银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总锡参照执行《**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限值,BOD5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间接****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一企一管”污****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含镍和含银车间废水排放口和厂区总排口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1031-2019)自行监测管理要求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施。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隔音、距离衰减、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周边声环境敏感点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陶瓷边角料、熔渣、废金刚砂、铜靶、钛靶残料、废包装材料、废铜板、硫酸铜晶体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并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涉及危险废物有:含铜废滤芯HW49(900-041-49)、废显影材料HW16(398-001-16)、废电路板HW49(900-045-49)、废油墨HW12(900-253-12)、含镍废滤芯HW49(900-041-49)、含钯废滤芯HW49(900-041-49)、含金废滤芯HW49(900-041-49)、含银废滤芯HW49(900-041-49)、含锡废滤芯HW49(900-041-49)、含镍废树脂HW13(900-015-13)、含氰废树脂HW13(900-015-13)、含银废树脂HW13(900-015-13)、含锡废树脂HW13(900-015-13)、废抹布HW49(900-041-49)、废化学品包装桶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含铜污泥HW17(336-058-17)、含氰污泥HW17(336-057-17)、含镍污泥HW17(336-054-17)、含银污泥HW17(336-056-17)、有机污泥HW06(900-409-06)、综合池污泥HW17(336-063-17)等。项目应建设不小于50m3危废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实施转移****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风险防控体系,甲类仓库须按环评要求设置围堰、各风险单元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全厂设置不小于500m3事故应急池,健全和完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泄漏至外环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厂内设置一座地下水常规监测井。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甲类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废气喷淋塔装置等,须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相关要求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含尘废气和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表面处理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碱性废气经酸液喷淋塔吸收塔+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电镀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结合废气监测结果,本项目颗粒物和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器件行业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氟化物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分别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公辅设施排水等。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含氰废水、含镍废水、络合铜废水、含银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一般清洗废水、磨板废水、含铜废水、低浓度有机废水、含钯、钛、锡废水、电镀槽废液等;公辅设施排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洁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冷却循环废水、初期雨水等。验收项目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严格按照分类、分质处理后,****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池,经“反应+混凝+絮凝+沉淀+pH调节+A2O+MBR膜池”处理后,并在厂区总排口设置流量、pH、COD、氨氮、总铜、总磷在线监控设施,随后处理后的尾水通过厂区排放口(DW001)一****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中总铜、总氮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限值,总锡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限值,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氰化物、总磷、动****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项目含镍、含银车间预处理排口可以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排放源,通过设置隔音、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结合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标准。 ****处理站设置25m2的危险暂存间(TS001);在1#厂房内部1楼设置设置25m2的危险暂存间(TS002),全厂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公司(S42-02-04-0033)、华新环境****公司(S42-11-82-0077)、**市英****公司(S42-02-81-0003)回收处置,企业已办理险废物转移报批联单,并建立完整的管理台账等。 ****处理站底部设置有500m3的事故应急池,各风险单元区域均配置了风险设施,甲类仓库配置围堰、防渗及火灾自动报警等措施,企业进一步完善了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本项目生产及公辅配套区域采取耐腐蚀的水泥对地面进行硬化,同时设计基础采取防渗;附属装置四周设置经过防渗、防腐处理的围堰,渗透系数≤1.0×10-10cm/s,车间地面采用防渗地坪漆措施。 |
| 化学药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平面布局变化,但周边未新增环境敏感点;废气和废水治理措施在环评要求基础上均进行了强化,可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总量控制:项目涉及的主要总量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其中现有项目VOCs0.0919吨/年、氮氧化物0.2938吨/年,项目建成后VOCs0.503吨/年、氮氧化物0.408吨/年,还需新增VOCs0.411吨/年、氮氧化物0.114吨/年;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4.11吨/年、氨氮0.41吨/年。项目新增的总量控制指标需按照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取得总量指标来源并完成排污权交易。 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已对全厂废气排口、废水总排口、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均设置了规范化的标识牌;厂区废水总排口和车间预处理排口设置有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自行监测。 根据竣工验收数据核算出本项目总量控制污染物均能满足项目总量控制要求,已完成污染物总量交易。 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申报了排污许可证(编号:****0921MA496UHY30001W)。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22 | 8.22 | 0 | 0 | 5.22 | 5.22 | |
| 0 | 1.645 | 4.11 | 0 | 0 | 1.645 | 1.645 | |
| 0 | 0.086 | 0.41 | 0 | 0 | 0.086 | 0.08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4 | 0.408 | 0 | 0 | 0.14 | 0.14 | / |
| 0 | 0.1 | 0.304 | 0 | 0 | 0.1 | 0.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500m3/d污水处理站 | ****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总锡参照执行《**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500m3/d污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pH平均值为7.5(无量纲),化学需氧量平均值为3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值为7.85mg/L,悬浮物平均值为7mg/L,氨氮平均值为1.65mg/L,总磷平均值为0.04mg/L,总氮平均值为3.25mg/L,氰化物平均值为0.004mg/L,铜平均值为0.125mg/L,锡平均值为0.04mg/L,动植物油平均值为0.06mg/L,排口流量平均值为1.099m3/10min,厂区总排口废水中总铜、总氮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限值,总锡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限值,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氰化物、总磷、动****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 2 | 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 | 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含镍车间预处理排口废水中镍平均值为0.007mg/L,可以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 | |
| 3 | 含银废水预处理设施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 | 含银废水预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含银车间预处理排口废水中银平均值为0.03mg/L,可以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 |
| 1 | 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DA001) | 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器件行业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 | 水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DA001)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器件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DA002) | 氰化氢、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甲醛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DA002) | 验收监测期间,氰化氢、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甲醛有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 3 | 酸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DA003) | 氨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 酸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DA003) | 验收监测期间,氨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 |
| 4 | 碱液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25米排气筒(DA004) | 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 | 碱液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25米排气筒(DA004) | 验收监测期间,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有组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 |
| 1 | 低噪声设备,设置隔音、减震、距离衰减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低噪声设备,设置隔音、减震、距离衰减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厂内设置一座地下水常规监测井。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甲类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废气喷淋塔装置等,须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相关要求建设。 | 本项目生产及公辅配套区域采取耐腐蚀的水泥对地面进行硬化,同时设计基础采取防渗;附属装置四周设置经过防渗、防腐处理的围堰,渗透系数≤1.0×10-10cm/s,车间地面采用防渗地坪漆措施。 |
|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陶瓷边角料、熔渣、废金刚砂、铜靶、钛靶残料、废包装材料、废铜板、硫酸铜晶体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并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涉及危险废物有:含铜废滤芯HW49(900-041-49)、废显影材料HW16(398-001-16)、废电路板HW49(900-045-49)、废油墨HW12(900-253-12)、含镍废滤芯HW49(900-041-49)、含钯废滤芯HW49(900-041-49)、含金废滤芯HW49(900-041-49)、含银废滤芯HW49(900-041-49)、含锡废滤芯HW49(900-041-49)、含镍废树脂HW13(900-015-13)、含氰废树脂HW13(900-015-13)、含银废树脂HW13(900-015-13)、含锡废树脂HW13(900-015-13)、废抹布HW49(900-041-49)、废化学品包装桶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含铜污泥HW17(336-058-17)、含氰污泥HW17(336-057-17)、含镍污泥HW17(336-054-17)、含银污泥HW17(336-056-17)、有机污泥HW06(900-409-06)、综合池污泥HW17(336-063-17)等。项目应建设不小于50m3危废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实施转移****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 ****处理站设置25m2的危险暂存间(TS001);在1#厂房内部1楼设置设置25m2的危险暂存间(TS002),全厂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公司(S42-02-04-0033)、华新环境****公司(S42-11-82-0077)、**市英****公司(S42-02-81-0003)回收处置,企业已办理险废物转移报批联单,并建立完整的管理台账等。 |
| 1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风险防控体系,甲类仓库须按环评要求设置围堰、各风险单元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全厂设置不小于500m3事故应急池,健全和完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泄漏至外环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 ****处理站底部设置有500m3的事故应急池,各风险单元区域均配置了风险设施,甲类仓库配置围堰、防渗及火灾自动报警等措施,企业进一步完善了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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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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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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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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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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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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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