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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客运站以南、丝绸路以东、塔里木大道以西。
二、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面积1.0288公顷(合15.432亩),其中:果园0.189公顷、其他林地0.2602公顷、农村道路0.0064公顷、田坎0.0185公顷;建设用地0.4862公顷;未利用地0.0685公顷,权属性质均为国有土地。
三、补偿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及****《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本征收地块位于**县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65328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27%,安置补助费比例73%。地类调节系数果园为1、乔木林地为0.5、其他林地为0.4、其他草地为0.03、农村道路为1。
四、公告方式及期限
本公告在**镇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9月3日起,至2025年10月3日止。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征收公告2025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