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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由****委托我司组织招标的**市官桥镇泗溪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项目编号:****)发布以下补充修改:
1、本项目的总工期修改为:30个日历天;
2、中标单位自行负责电力方案审批通过;
3、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