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经发布****基地建设工程实施主体遴选公告,申报期内没有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申报,现调整申报条件再次遴选实施主体,公告如下:
一、条件要求
1.申报主体有作物连片种植区,有使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经验,有项目建设所需的设施农用地,且经营状况良好,土地流转手续齐全。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蔬菜、果园、茶园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00亩以上。
2.申报主体信誉良好,未纳入国家失信人员名单,经营状况良好,相关手续证照齐全,并符合农业绿色发展战略要求,且自愿****建设部分内容。
3.申报主体三年内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
4.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承接建设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总投资:37.8万元)
1.建设砖混结构的田间贮存池200立方米,投入资金11万元。
2.建设半封闭砖混彩钢堆粪棚300平方米,投入资金21万元。
3.采购核定载重1.8吨的装载机一台,投入资金5.8万元。
(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工程和设备(总投资:32.5万元)
1.建设膜式堆肥发酵场(地面硬化和挡墙)100平方米,投入资金3.5万元。
2.安装膜式智能堆肥机,投入资金16万元。
3.配备核定容积1.8立方米的三轮运输抛粪车一辆,投入资金6.5万元。
4.配备25L培菌机一台,投入资金6.5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遴选方式
1.有意向实施该项目并满足条件的申报主体,请于2025年9月19日至9月22日前,按申报书要求自行将申报材料(附件1)提交****三楼畜牧与渔业管理股。
2.本次遴选采用评分制,报名截止后,由********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打分。按综合评分确定最终实施主体,报局党组会议通过后并挂网公示。
四、评分办法
根据“十四五”畜禽粪污**化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化利用项目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990号)、《**省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厅关于转下达**省农业项目(第一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3〕222号)文件精神,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从申报单位规模、建设实施条件、经营状况、项目参与意愿等进行评议打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2。
附件:1.申报书(样式)
2.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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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