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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我局于2025年9月1日组织专家对《省道S531**官浔至前亭公路工程官浔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现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复审意见及修编后的《省道S531**官浔至前亭公路工程官浔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道S531**官浔至前亭公路工程官浔段位于**省**市官浔镇境内,起于**县官浔镇赵厝村西南侧,与**县官浔镇至“**公路”连接线公路工程相接,向东南沿原县道走廊展线,经西北村,从派****基地西侧设桥经过至春建村,之后路线继续向西南展线再次进入西北村,终于官浔镇和赤岭乡交界处。项目路线全长5.64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双向6车道,沥青路面,路基宽度32m,全线共设置大桥307m/座、涵洞18道,建设内容包含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环境工程、其他工程等。
工程占地面积41.4017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4.4717hm2,临时占地面积6.93hm2,占地类型包括林地、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等;估算土石方挖填总量202.05万m3,包括挖方量111.80万m3(自然方,下同),填方量90.25万m3,自身利用0.97万m3,余方20.58万m3分别运往项目布设的3处弃渣场进行回填;估算总投资38434.275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621.1157万元;计划工期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1.401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2569.9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1.4017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以及点位布设。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工程。
(二)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抓实安全生产,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三)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施工余方涉及有偿化利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监测成果资料。
(五)本文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验收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后,及时向我局报备,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涉及分期施工与投用时,需进行阶段性验收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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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