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海原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的公示

审批
宁夏-中卫-海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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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草原局关于**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5年09月10日 ******局
******局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3日,******局以《关于**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段临时用地的批复》(卫自然资函〔2022〕60号),将**县高崖乡、李旺镇、七营镇、****开发区152.7101公顷集体土地,12.5340公顷国有土地,批复给**水投清****公司作为**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段临时用地,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用地期限1年,自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3日,占地类型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水投清****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6月10日,我局联合县林草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环境局****分局****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局 ****草原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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