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6
拟批准年产950吨渔网丝线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950吨渔网丝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01 通讯地址:****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 1 | 年产950吨渔网丝线项目 | **省**市**县双望镇三分村村西 | **县秀兰渔具加工销售场 | ******公司 | 1、项目总投资10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一、施工期 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调试,无土建工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产生的噪声、包装物等固体废物。 二、运营期废气:一期工程:拔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引入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二期工程:拔丝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入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生产车间密闭,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B级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噪声: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四、运营期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生产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五、运营期固废:废包装、机头料、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变压器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无 | 无 |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