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牧场****猪场)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地点:**市青龙镇水井村9组、10组;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在**市青龙镇水井村9组、10****牧场****猪场)项目,项目拟占地39.8265亩,拟年存栏母猪2400头,建设分娩舍、妊娠舍、后备舍、洗消中心、配套基础设施、管理用房及环保设施。
二、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投资5808万元在**市青龙镇联合村建设“******园区****牧场一期”项目(即为现有工程),现有工程年出栏6万头商品猪。
废水:废水采用“机械格栅+固液分离+初沉+厌氧发酵+二级A/O工艺+二沉+终沉+消毒”工艺处理后,暂存于已建田间灌溉池,采用灌溉管网输送至消纳土地;
废气:采用干清粪工艺,将粪便、尿液及时清理。提高饲料利用率,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猪舍封闭,机械通排风。定期对猪舍、污水处理站进行消毒、喷洒除臭剂、进行杀虫灭蝇工作。加强场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污水处理站集水池、调节池、污泥池加盖密闭,固粪发酵罐密闭,抽风收集恶臭气体后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UASB反应罐采用密闭罐体,产生的废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通过火炬燃烧器放空燃烧;
噪声:合理安排饲养时间、注意管理,防止猪受到惊吓造成鸣叫而扰民;将猪只运进和运出的时间安排在昼间,尽可能地减少猪叫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发电机组采取减振措施、发电机房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等;
固废:采用干清粪工艺,固液分离后,干粪进入固态粪污发酵罐进行高温发酵处理。污泥、栅渣暂存于污泥池内,脱水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病死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1间用于畜禽医疗垃圾、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分类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回收站回收;废脱硫剂、废弃生物填料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
通讯地址:**市青龙镇水井村;
联系人:邱华林;
联系电话:182****8825
四、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华评****公司;
地址:**高新区锦蜀街35号;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182****607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网络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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