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我单位于2025年8月11日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召****基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验收鉴定书。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基地位于**市**区乐从镇横四路以南、纵五路以东地块,属**工业项目。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39892.94平方米,均为可建设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37650.63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19678.29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7688.49平方米,综合容积率3.00,建筑物基底面积21020.71平方米,建筑密度52.69%,规划绿地面积4249.65平方米,绿地率10.6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3层办公综合楼、2幢7~10层工业厂房、1层地下室及道路绿化等其他公建配套设施,设置机动车位476个,其中地上机动车位10个,地下机动车位466个,非机动车位702个。工程总用地面积4.1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99公顷,临时占地0.16公顷。工程于2021年8月动工,已于2025年3月完工,总工期43个月。工程总挖方15.88万立方米,填方1.92万立方米,借方1.46万立方米,弃方15.42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00000万元(未决算),水土保持投资227.03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陈立德/152****3482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杨志添/177****9062
四、验收结论
****基地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