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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5年9月17日组织完成**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市慈北农业产业园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21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方捷/150****7587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江河****公司
监测单位:慈****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