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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钢管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钢管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钢管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品质钢管(不锈钢管和热浸镀锌管)生产线是**项目,产品不锈钢管原材料为不锈钢钢带,产品热浸镀锌管原材料为黑皮钢带,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不锈钢管和热浸镀锌管,不是热镀锌板卷,项目用地15960平方,厂房面积14256平方,主要设备为厚壁管卷管机5套,热浸镀锌生产线5套,具有自主独特技术的焊管生产线5条,水处理系统,自动化电控系统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的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为1979.8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570.06吨标准煤,用能包括电力和耗能工质水,其中项目年消耗电力1610.93万千瓦时、年耗新水0.36万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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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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