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省**县罗汉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2018-2035)》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市**县水**配置规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吴坑水库位于**县水门畲族乡境内的桐油溪上,坝址位于水门畲族乡茶岗村与大平村交界的桐油溪下游河段。吴坑水库以供水为主,兼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结合消能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由拦河坝、****电站组成。水库总库容1881万立方米,输水系统总长2661.5米,消能电站装机容量2.6兆瓦。工程总投资为61337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2082.18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为确保下游河道最小生态环境用水的要求和维护河流的自净能力,****水库坝址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0.162立方米/秒。同步建设坝下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生态放水管水流从分层取水口下游侧引用,同时主引水管道利用导流洞敷设,充分利用施工期设施。通过分层放水,保障河道内水生生态环境和下游灌溉用水对水温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砂石料加工废水、混凝土系统废水经“砂水分离器+污泥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油废水收集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和车辆冲洗,不外排;隧洞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和拌和站冲洗,不外排;施工生活办公区设化粪池和成套污水处理设备后回用于施工区绿化浇灌和洒水抑尘。
落实《**县罗汉溪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0年)》,开展桐油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库蓄水前,取水口处水质达到饮用水水质的相关标准。
项目运行期管理区职工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管理区绿化带绿化和周边林地浇灌,并定期请环卫部门清理污秽物,严禁直接外排附近水体。运行期应加强库周环境管理,禁止污水和畜禽****水库,禁止库区渔业养殖,禁止发展网箱和投饵养殖。****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库区水质安全。工程供水应按照“三先三后”和“增水不增污”的原则,在确保受水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满足本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
(三)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工场属于本项目配套的临时工程,砂石料加工应采用湿法加工,破碎和筛分设备均进行封闭;混凝土搅拌应采用全封闭式拌和楼,装备除尘装置;配备喷淋系统对砂石料加工和混凝土拌和场地附近进行定时洒水降尘,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便道、弃渣场、中转料场洒水降尘。施工区出入口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车辆带泥出场。优化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严格按照规划的路线运输。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应当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设备,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午间进行施工作业;在临近居民区的施工段设置临时隔声屏,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机械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站内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排放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建筑垃圾、泥沙沉渣、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交由相关部门及时清运并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任意抛洒、掩埋或倒入河流等水域中。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和****水库淹没区野生动物进行驱赶,对发现的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救助措施。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针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可以同步开展生态修复。
(七)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时段布置,确定适宜的施工区和合理安排工序,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从而减免对水生生物影响。运营期采取增殖放流、栖息地保护和过鱼设施对鱼类进行保护,降低对鱼类**的影响。
(八)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用地范围,临时占地应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结束时,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始功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项目弃土石进行合理利用,多余的弃渣全部运至指定弃渣场,严禁随意堆置。挖、填方施工时,应做到先筑挡土墙,随挖、随运、随压,减少水土流失及影响周边其他用地。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