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4〕198号)“各盟市辖区内2021年1月1日后供地地块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包括2021年前完成土地征收转用审批的地块。其中一住两公之间相互变更的、已纳入2021—2023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台账并上报国家的、拟纳入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台账并上报国家的、按照审计署**特派办要求完成补充调查的地块除外。”
****项目位于********开发区****南侧,地块占地面积215.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
现对调查报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