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J〔2024〕95号
****政府关于**县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2024年第1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响)地工呈字[2024]第1号**县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2024年第1批次(21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开发区的5.598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7月4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 2024年7月20日印发